高速路150米内三个限速牌,前两个限速100第三个80,律师超速被罚,起诉交警大队限速标识混乱误导人

2021-08-25 20:43:54 作者: 高速路150

薛荣民对一审判决不服,以“涉案地点限速标志设置混乱,相邻不远竟存在连续三个限速标志,易误导驾驶员”为由提出上诉。

高速交警:连续设置多个限速标识为防止“断崖式降速”

2021年8月24日,该案二审在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八支队第三大队辩称,相关部门在杨仙岭隧道200米处设置了明显的限速80公里/小时警示提示标识,有效地告知进入隧道内行驶的车辆速度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薛荣民认为之前两个100公里/小时的限速牌让其误解,这显然是薛荣民本人的原因。

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八支队第三大队还称,南(昌)韶(关)高速公路主线限速120,隧道限速80,因为速度相差比较大,所以在隧道前设置了两个限速100公里的标识,目的是为了防止“断崖式降速”。该大队承认:杨仙岭隧道前端两个100限速牌之间的距离是52米,第二个100限速标示和80的限速标示之间是94米。

法庭上,薛荣民的代理律师徐利平指出,从驾驶员的交通习惯来说,如果看到一个限速100的交通标志,就表示前面很长一段距离都是限速100,所以驾驶员无法预料前面还有一个限速80的标志。交警大队承认限速100和限速80的标识之间只有不到100米的距离,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几秒钟就能通过,很难注意到限速80那个标识,所以无法起到被上诉人所说的防止“断崖式降速”的效果。

“限速100和限速80的标识相距如此之短,非常不容易识别,违反了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违反了交通运输部2020年发布的《公路限速标识设计规范》”。徐利平说。

当事律师:希望通过诉讼,给大家带来一个安全的通行环境

薛荣民律师说,之所以不惜耗时耗力,因为诉讼不单单是他个人的事

薛荣民的另一位代理人、江西华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灵波告诉华商报记者,本案最核心的争议焦点,是隧道口前的标示设置混乱,误导司机对前方限速的判断。“涉案地点3个限速标示,非但不能达到被告第当庭所说的防止断崖式降速,反而本身就是一种断崖式降速。”

王灵波指出,2020年11月1日,交通运输部出台《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此后全国各地纷纷清理高速上不规范的限速标示,目前该规范是一个推荐式的标准,期望通过本案能使它成为全国强制性标准,规范高速路上限速标志的设置,从而惠及全国司机。

“限速标志的设置不能违反基本的驾驶常识,设置的目的应当是疏导交通确保交通安全,而不是增加交通风险。”王灵波强调,百米左右距离,设置3块限速牌,不仅容易形成误导,还增加了交通安全隐患。

华商报记者查询《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获悉,该规范对于限速标识的间距也有规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作为干线的二级公路限速路段较长,在间隔 0.25小时设计速度行程长度无限速标志时,限速标志宜重复设置。根据该规范,高速公路两个限速牌的间距约为15公里至30公里。

“限速标识应该给驾驶员一个简单、安全的提示,而不是一个复杂、混乱的提示,限速标识不仅要考虑晴天的警示效果,还要考虑阴雨天、夜间的警示效果。”薛荣民最后说,执法是为了防止事故发生,而涉案现场的限速标识设置无法达到该目的。他说,二审结果很难预料,“诉讼已经不是我个人的事情,最终的结果也并不重要,希望通过这次诉讼,能给大家带来一个安全的通行环境。”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编辑 赵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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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