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短短150米距离设置三个限速牌,前两个限速100,第三个限速80。限速100的标示和限速80的标示之间不到100米,开车也就是几秒钟的事,还没来得及看,就超速了。限速牌这样设置,简直就是误导人。”
8月25日上午,华商报记者获悉,上海律师薛荣民诉江西交警“高速公路限速牌设置不合理”一案二审8月24日在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将择期宣判。
为掌握相关证据,今年3月1日,薛荣民驾车重走杨仙岭隧道
限速不同的两个标牌相距不到100米,律师称被误导罚款、扣分
薛荣民是上海一位律师,今年51岁。
“开车很多年了,几乎没违过法,也很少被扣分、罚款。”薛荣民介绍,作为一名老司机,他一向遵守交通规则,“驾驶中一直秉持安全第一,对自己负责,也对他人负责的原则”。
薛荣民回忆,2021年1月30日凌晨1时许,因工作需要,他驾车途经南(昌)韶(关)高速江西赣州段。“主道路限速120公里/小时,行驶至杨仙岭隧道附近时,接连出现了两个100公里/小时的限速牌,相距只有几十米。”
联想到其他地方的隧道有限速100的规定,薛荣民误以为杨仙岭隧道也限速100。“当时就以99公里/小时的速度穿过隧道,没想到会超速,也没注意到隧道前两个100公里限速牌几十米后有一个80公里的限速牌。”
到达广东湛江后,薛荣民收到江西交警发来的一条超速短信:罚款200元、扣6分。“我当时很疑惑,不知道为什么会超速,查询后才知道,杨仙岭隧道限速80公里。”
不服处罚决定,复议失败后起诉高交大队
薛荣民(中)与两位代理律师
薛荣民说,为了弄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2021年2月1日,他在广东湛江处理了在赣州的违法记录:罚款200元、扣6分。“只有先接受处理,才能行政复议。”
2021年2月9日,薛荣民向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八支队提出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支队第三大队2021年2月1日作出的处罚决定。
2021年3月17日,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八支队作出复议决定:维持该支队第三大队作出的处罚决定。
“在网上看了相关报道后,我感觉自己的遭遇并非个例,很多驾驶员也遇到过类似情况。那时,想法就变了,决定在为自己讨说法的同时,也要帮广大驾驶员维护切身利益。”
为了弄清真相,2021年3月1日,薛荣民特意驾车重走了之前的线路。“因为要拍照取证,这一次,快到杨仙岭隧道时,我以70公里的时速行驶,这才看到距隧道几百米处有两个100公里/小时的限速牌,不到一百米处,又有一个80公里/小时的限速牌。”
现场取证后,薛荣民确认,正是由于涉案地限速牌的设置不合理,导致他被误导,结果超速。这坚定了他通过诉讼维护广大驾驶员权益的决心和信心。
2021年3月25日,薛荣民将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八支队第三大队、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八支队起诉至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撤销两被告之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
一审败诉,薛荣民律师以“涉案地点限速标志设置混乱”上诉
一审判决书
2021年6月1日,于都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八支队第三大队辩称,案发当晚,薛荣民驾车经过杨仙岭隧道时速度为99公里/小时,超过了隧道限速80公里/小时的20%以上50%以下,根据相关规定,处罚200元、扣6分并无问题,请求法院驳回薛荣民的诉讼请求。
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八支队辩称,其作出的复议决定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同样请求法院驳回薛荣民的诉讼请求。
于都县法院审理认为,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八支队和第三大队作出的复议决定、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2021年6月24日,于都县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薛荣民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