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出售、出借个人电话卡、银行卡,都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甚至将获刑,千万不要贪小便宜因小失大。8月25日,记者从广西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了解到,从8月20日起,该局开展打击防范通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统一行动,严厉打击涉诈“两卡”违法犯罪,共抓获8名涉通信诈骗嫌疑人。
根据公安部下发涉案银行卡线索,8月20日,兴宁派出所将嫌疑人潘某某(女)抓获。经调查,犯罪嫌疑人潘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个人名下的两张银行卡账户卡号、密码及个人身份信息提供给他人,通过绑定手机“跑分”APP,帮助他人对不明来源的300余万元人民币钱款进行自动收款转账支付结算,从中获得返利1万余元。潘某某在审讯中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于8月21日被刑事拘留。
兴宁派出所将嫌疑人潘某某抓获
连日来,根据公安部下发的涉案银行卡、涉案号码线索,兴宁公安分局刑侦一大队、三塘派出所、朝阳派出所等各单位持续严厉打击“两卡”违法犯罪行为,先后抓获黄某某、覃某某、何某某、陈某等7名涉诈违法犯罪嫌疑人。
刑侦一大队将嫌疑人黄某某、覃某某抓获
三塘派出所将嫌疑人黄某某、何某某抓获
朝阳派出所将嫌疑人陈某抓获
昆仑派出所将嫌疑人李某某抓获
刑侦一大队将嫌疑人周某某抓获
在调查过程中,警方还发现,民主路某银行网点开办了数张涉诈“两卡”,8月20日,公园派出所前往该营业网点,按照开办涉诈“两卡”问题突出行业清查整治工作要求对该网点员工进行约谈,并派发警示函。
警方提醒:
1.任何单位和个人出租、出借、贩卖“两卡”的行为均属违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将依法处罚。
2.个人“两卡”被用于通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且本人存在主观过错的,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两年内名下保留一张电话卡、五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开立新账户等信用惩戒措施。
3.广大人民群众发现“两卡”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或全国反诈专线96110举报。
来源: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唐婧 实习生 唐刘子珺
编辑:陈钰榕 校对:韦梅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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