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娱乐圈多事之秋,多有动荡。明星接连塌房,小到演技拙劣被嘲,大至违法失德,甚至伤害国家民族情感,导致事业前途尽毁。纵观这些大大小小的“娱乐瓜”,发现明星塌房多“死”于被曝光的聊天记录,然而观众只知道聊天记录可以实锤大瓜,却不知道曝光者的行为可能存在法律风险。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对方本身就是违法失德,私自曝光他人的聊天记录是否侵犯隐私权?
No.1
曝光明星的聊天记录是否违法?
01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属于隐私。每个自然人都享有隐私权,因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除非获得授权。
具体哪些是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有如下这些:(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聊天记录不见得都涉及个人隐私,因此被曝光的聊天内容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个人隐私,是认定曝光者违法的前提。
02明星是否应该让渡隐私?
明星身份特殊,其既是自然人也是公众人物。《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这说明,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在某种特定情形下,其隐私内容应当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接受公众的舆论监督。
但不要忘了公众人物也是人,如果无限让渡隐私,那么明星作为自然人的基本权利将难以获得保护。因此,私认为明星可以让渡部分隐私,但不得超过限度,不得损害明星作为自然人应享有的生活安宁和自由等基本权利,不能因为曝光明星聊天记录而使其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受到侵害。这也就是该法条规定的“合理使用”,使用不合理侵害到对方人格权,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至于“合理使用”的界限,明星可以让渡怎样的隐私,有待商榷。因为社交网络不是一个绝对的私密空间,公、私边界逐渐趋于模糊,尤其明星的身份特殊,更难以具体明确。
03曝光哪种聊天记录才算违法?
聊天记录可分为群聊记录和私聊记录,不管即将公开的是哪一种,只要曝光能识别发言人身份的聊天记录,都可能存在侵犯人格权的法律风险。涉及个人私密信息、个人行程和个人私密生活等内容应打码屏蔽,除非只是日常交流或者获得授权。
在群聊里,如果聊天内容里加注“保密”“我只跟你们说,你们千万不要说出去”之类的话,那么就更加明确该内容的私密性。
在私聊里,他人的聊天记录必然不能擅自公开,但是对于涉及到自己的聊天记录,很多人误以为可以随意公开,其实不然。于曝光者而言,其行使的是自己的隐私公开权,而该私聊记录不仅是曝光者的隐私,也是对话另一方的隐私。曝光者未经对话另一方同意,擅自公开私聊记录(例如,恋爱史)可能造成对方的权利被侵害。
此外,如果涉及到婚内出轨、威胁、犯罪等违法违规内容呢?关于隐私权的主张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认可,甚至还可能成为呈堂证供。总而言之,面向不特定人或者特定人群公开聊天记录需审慎而为。
最后,私自曝光明星违法违规、严重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对粉丝来说未尝不是件好事。因为一定程度上可以消除其在社会上带来的负面影响,尤其是避免影响粉丝青少年群体的身心健康和树立正确的三观。
(娱乐编辑/萌萌)
来源:铿锵电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