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云—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陆海清 通讯员 韦雨丹)8月25日上午,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派出机构高新人民法庭与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签订合作协议,在全区率先为灵活就业人员劳务报酬类纠纷提供协同快速解决机制,并向首起适用案件的申请人发放了确认裁定书。
2021年7月,装修工人刘某等人来到南宁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称,广西某装饰公司拖欠他们的劳动报酬。经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积极协调,劳资双方达成书面调解协议。由于调解协议书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属于民事协议,该公司未按协议履行其义务。
为帮助劳动者维护权益,南宁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主动与高新人民法庭联系,希望能为劳动者提供一个便捷的维权渠道,由法院对调解协议做出司法确认,以便于劳动者追讨劳务报酬。高新人民法庭收到监察大队的信息后,派出法院工作人员到监察大队提供立案服务,简化当事人案件诉讼流程。经过法院裁定,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确认调解协议的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生效后,劳动者可持该裁定书向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经过执法、司法机构双方多次的研究探讨,决定探索建立灵活就业劳动报酬纠纷快速调处机制,商定签订合作协议。此举将缩短灵活就业人员、短期工等人群的劳务报酬类纠纷的维权时间,大大降低维权成本,破解类似案件“难办、难认、难等”难题,在为此类人群建立完善维权机制上作出了大胆的创新探索。
签订协议当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南宁市高新区人社局、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代表出席签订仪式,案件法官助理及书记员还将司法确认裁定书送达申请人手中。
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邓凡告诉记者:“在劳动报酬案件中,因为大多数投诉人为灵活就业人员,大部分做的是短期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存在着劳动关系确认难、劳动量确认难、劳务报酬追讨难的特点。”过去通过劳动监察调查投诉案件,经过受理、调查取证下达行政文书后,还需要等待诉讼时效(至少6个月)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办理流程时间长,如果涉及其他诉讼,时间更长;如果通过调解式,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没有法律效力,靠自觉履行协议对劳动者没有保障,既阻碍了执法的开展又耽误了权益实现。
高新人民法庭副庭长唐运明介绍,通过劳动监察执法和人民法院司法联动,以确认调解协议书的方式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也是人民法院强化基层调解能力的创新。该机制缩短了农民工工资维权的时间,有利于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效率,是提升基层社会综合治理能力的重要实践。
8月25日,双方采取此模式促使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纠纷申请人获得确定裁定书已达成18件,共涉及劳动者18人,涉及金额14.09万元。
编辑:韦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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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海清 韦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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