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回家无故挑起事端,为泄愤竟在家中放火,滚滚浓烟呛得街坊邻居纷纷起床查看情况。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放火罪依法对被告人康某某提起公诉。
今年5月13日晚11时30分许,肖先生被一阵巨大的敲门声惊醒,声音持续了10分钟左右。肖先生开门查看,发现原来是隔壁的男主人康某某刚回家。随后的一段时间内,隔壁一直有吵架并伴有砸东西的声响。12时左右,肖先生闻到一股呛人的烟味并听到楼道内有人报警,而且4、5、6三楼的居民都捂着口鼻下来查看情况,纷纷问道:“怎么着火了?”
原来,当晚被告人康某某因心情郁闷在外喝了很多酒,在家门口不断敲门踢门发泄情绪。妻子陈女士知道丈夫这是在耍酒疯,没和他多交流。康某某见妻子不理睬便到卧室无端挑起是非,对妻子骂骂咧咧还开始砸房间内的电风扇。和陈女士及康某某同住的侄子谢某闻声赶来劝架,却被康某某一脚踢开,陈女士见状担心自己和侄子谢某的安危,于是准备带着侄子去旅馆度过这不安生的一晚。
陈女士和侄子走了一段时间,不放心的她还是带着侄子折返回到楼下,却发现自家窗户有浓烟飘出,立刻报警。侄子到家后发现卧室里床和衣柜之间堆起了衣物,正着火,他和陈女士来来回回接了十多趟水,基本将明火浇灭,但滚滚浓烟却充斥着整个楼道。最终,在消防队扑灭火势后,民警将被告人康某某带回调查。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康某某醉酒后为发泄情绪,采取在家中故意放火的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经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康某某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本案中,虽然只是几件旧衣服的衣角被烧毁,衣物价值很低,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是放火罪是典型的危险犯,危害的是公共安全,行为人只要实施这些危险的行为,不要求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就可以构成犯罪既遂;虽然康某某案发时处于醉酒状态,但不影响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检察官提醒,千万不要因一时冲动做出危害他人及公共安全的事情。
作者:单颖文 王晓丹
编辑:王嘉旖
责任编辑:陆益峰
来源: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