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戏剧性的交通事故,就这样发生了

2021-08-27 20:38:00 作者: 一场戏剧性的

一场充满戏剧性的交通事故

出场人物:代驾,路人,高某及其朋友

受损车辆:高某的车、一辆正常停放的车

事情简述:高某酒后找了代驾,到达目的地后高某与一路人发生争吵并厮打,随后高某驾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并逃逸,路人报了警。

回顾案情经过

2021年08月12日晚上,高某和朋友一起在赤峰市松山区振兴大街某饭店吃饭,高某喝了三瓶啤酒,饭后21时多,高某叫了代驾驾驶其车牌号为蒙DT****号小型汽车载着高某等三人去往松山区某小区,到达目的地,代驾离开后,高某和朋友与一名路人发生争吵并厮打,随后高某驾车向后倒车时,撞到停在其车辆右后侧的一辆车牌号为蒙DC****号小型汽车,高某和朋友下车后拨打被撞车辆上预留的电话号码,与车主程某某取得了联系,这时和高某发生争吵的路人也来到事故现场,高某见状便驾车离开了。

/图为:高某及其驾驶的车牌号为蒙DT****号小型汽车/

/图为被撞车辆蒙DC****号小型汽车/

和高某发生争吵的路人在事故现场拨打了110和122报警电话,随后穆家营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涉事人员带至派出所,高某也在当晚被查获,交管支队二大队事故民警将高某带至赤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执法办案中心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对提取高某的血液进行乙醇含量检验鉴定,经鉴定,高某体内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64.47mg/100ml!

事故责任划分

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倒车未确保安全,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之规定,其违法行为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且发生事故后驾驶人高某驾车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之规定,驾驶人高某应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驾驶人程某某本次事故无责任。

公安机关对高某的处罚

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3500元,驾驶证记24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示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员即处于驾驶行为当中,即使车速再慢,也属于酒驾。

● 事故当事人,切勿擅自离开事故现场,发生交通事故逃逸,不要心存侥幸,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交通违法危害大 切勿以身试法!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拒绝酒驾,充分认识酒驾、醉驾、超速交通违法的严重危害,远离交通事故,安全文明出行,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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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赤峰市公安交管支队二大队

▎通 讯 员: 邢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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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整理:刘珈彤

▎审 核:张 瑞

来源:内蒙古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