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中,
不管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如何翻新,
但是万变不离其宗,都离不开银行卡。
大量的银行卡
成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犯罪行为的“必备品”,
买卖银行卡
为滋生电信诈骗犯罪提供了温床。
小编再次提醒大家:
买卖出租银行卡违法!
买卖出租银行卡违法!
买卖出租银行卡违法!
近日,高州一男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这名男子因贪小便宜,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给“朋友”诈骗,为了千余元的蝇头小利,最终锒铛入狱。
2020年12月,男子吴某庆返乡过年,某日在宵夜大排档结识了几名外省口音的陌生男子,几人表示可以给吴某庆介绍一份简单轻松、来钱快的“工作”。工作内容为每天将自己的银行卡(网银)和手机卡租借给对方使用几个小时,就能每天轻松获得300元。
吴某庆虽知对方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但因有利可图便同意了对方的提议。次日,吴某庆使用本人身份证办理了两张开通网银的银行卡,并将银行卡和绑定的手机卡交交给对方使用。当天,吴某庆租给对方使用的其中一张银行卡就因异常情况被冻结,但是吴某庆贪图小利,心存侥幸,在致电银行解冻后继续将银行卡交给对方使用。
在租用吴某庆银行卡、手机卡使用四天后,几名租借男子突然消失。吴某庆共获利1200元,但其租出的两张银行卡已经涉及4宗诈骗案,流水高达30余万。
2021年8月中旬,高州市公安局大井派出所根据上级下发的电信网络诈骗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后,锁定了出租银行卡、手机卡的犯罪嫌疑人吴某庆。8月20日,吴某庆迫于公安机关强大压力,到大井派出所投案自首,对自己出租银行卡、手机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吴某庆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警方提示
买卖出租身份信息、银行账户、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卡、QQ号、微信号、支付宝等账号都存在被诈骗分子利用的风险隐患,切莫贪图蝇头小利,将以自己名义开办的银行卡、手机卡等账户交给他人使用,无形中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 END -
来源:平安茂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