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今天发布互联网消费“砍单”问题调查报告,结果显示,《电子商务法》实施两年多以来,电商“砍单”问题仍然比较普遍,其中网络购物、生鲜电商等电商平台“砍单”问题相对比较突出。在40个消费者日常消费频次较高的不同类型的电商平台中,近半数被调查电商平台涉嫌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北京日报客户端8月27日)
部分电商经营者通过打折促销等方式吸引消费者下单,而在消费者下单后又单方面取消订单,这种通常所说的“砍单”不少人遭遇过。问卷调查结果显示,85.83%的受访者有过被电商“砍单”的经历,在这些人当中,有超过60%的人最近一次被“砍单”是在2019年1月1日之后,说明《电子商务法》实施以来,电商“砍单”问题非但没有得到遏制,反而有上升趋势。
据报道,在本次体验调查的40个电商平台中,有17个电商平台涉嫌存在不公平或不合理格式条款。其中,网络购物平台7个,生鲜电商平台6个,社区团购和在线票务平台各2个。这些电商平台涉嫌通过制定不公平或不合理格式条款,为平台或商家单方面取消订单留有借口。
本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逾半数受访者在购物平台遭遇过砍单。同时,本次体验调查结果显示,多个平台在其用户协议中存在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而“存货不足”和“系统故障”是电商给出的最主要“砍单”理由。
就电商的“砍单”行为,多数受访者认为是“平台或商家故意通过虚假促销套取个人信息”;是“平台或商家恶意营销”。这恐怕不是“空穴来风”,值得有关方面高度关注。
从法律角度看,电商“砍单”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选择权和知情权;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电商“砍单”现象屡禁不止,反映有关职能部门监管力度不够、商家违约成本太低;也反映一些商家法治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不强,折射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消费者维权成本太高。
“砍单”屡禁不止,监管亟须“加码”。有关部门必须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经营者划定守法经营底线,真正将电商平台的规范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特别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查电商企业不公平“砍单”格式条款问题。如果发现其用户服务协议存在为“砍单”留有借口的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应督促其删除或修改相关条款内容。对于不及时改正的企业,应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建立行之有效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提高运营服务的技术保障和机制保障,避免因平台瘫痪等突发因素导致履约不能的情况出现。万一出现商品缺货或信息出错等问题,应主动告知消费者并积极协商解决,而不是找理由擅自取消订单,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对于行业内存在的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以及屡屡发生的电商“砍单”行为,行业组织应发挥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净化作用,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行业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监督其纠正和改进,诚信守法经营;有关部门必须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表达、矛盾化解和权益维护渠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有效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同时,消费者也应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一旦遇到电商“砍单”等权益受损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