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男子夜半命丧街头,家属将好心照料的同事给告了

2021-08-29 15:22:19 作者: 醉酒男子夜半

同事相约饭局,

席间觥筹交错,

几轮下来几人纷纷不胜酒力,

其中一人还酒精上头险些闹事,

好在领导赶来将其带回自己家中照顾。

本是出于好心,

没想到凌晨三点,

原本躺在床上休息的醉酒男子

却被发现死在了马路上。

家属将同饮者、单位领导

告上了法庭,

要求他们承担赔偿,

还将悲剧归结到了一部手机上,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聚餐后醉酒闹事

领导前来解围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的孙恒、刘鹏、牟密三人是同事,所住宿舍也同在一间小区。2020年2月29日,几人下班后相约在一家烧烤店吃饭。席间,孙恒和刘鹏两人喝了一斤半38°的白酒,牟密没有喝酒。其间孙恒还去了隔壁桌敬了酒,并且接受了回敬。

到了晚上9时40分,三人酒足饭饱后一起散步回员工宿舍。酒精作用下,孙恒在小区中与宿舍楼下邻居发生了争执,矛盾一触即发之际,刘鹏给公司经理陈涛打去了电话,请他来现场处理。

晚上11时许,陈涛让宁龙开着车来到了员工宿舍,看到了醉酒后的孙恒正在宿舍里大声吵闹。为了不影响其他人休息,陈涛决定将孙恒带回自己家中。

宁龙开车带着二人来到陈涛所住小区,将其安置在了一间卧室中。在安抚好孙恒躺在床上后,宁龙还将孙恒的手机放在了其躺着的枕头下方。

凌晨一时许,两人终于将孙恒安顿完毕,宁龙自行离开,陈涛也来到另一个房间中休息。

凌晨死于街头

家属起诉四人

夜间,陈涛起身上厕所,却发现原本躺在床上的孙恒不见了,一起消失的还有自己的车钥匙、工牌等物品。但是陈涛并没有放在心上,也没有对孙恒进行寻找,而是再次返回房间睡觉。

3月1日凌晨,孙恒被发现躺在了一路口的机动车道内,身体遭到车辆碾压,大出血而死。

经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物证鉴定所检验报告所示,孙恒心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94.2±8.2mg/100ml。

事后,孙恒的家属将刘鹏、牟密、陈涛、宁龙四人告上法庭。孙恒家属认为,在聚餐期间,刘鹏和牟密没有劝诫阻止孙恒饮酒,导致其醉酒。

在孙恒醉酒后被送到陈涛家照看,期间宁龙将孙恒的手机藏起后离开,陈涛在醉酒后的孙恒不见后没有寻找也没有告知他人。两人不予管理的行为导致孙恒遭遇了车祸,且在事故发生后无法及时获得手机拨打求助电话,最终导致孙恒因得不到及时的救助而死亡。

孙恒家属认为,四名被告在饮酒期间及醉酒后没有尽到劝诫、安全管护和救助的义务,没有确保孙恒的人身安全。此前,孙恒家属起诉了肇事方与保险公司,法院判定对方承担90%的赔偿责任,共计125万余元。如今,孙恒家属要求刘鹏等四人承担剩余10%的连带赔偿责任,赔偿23万元。

是否存在过错?

法院这样判定!

刘鹏、牟密、陈涛、宁龙四人对于孙恒的死亡是否具有过错?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针对争议焦点进行了论证。

法院审理认为,与他人共同聚餐饮酒的行为属于社交层面的情谊行为,饮酒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喝酒后可能产生的风险,应对此自行担责,同饮者如果没有过错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孙恒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过量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应当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孙恒的家属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刘鹏、牟密二人在聚餐时有劝酒、强迫饮酒的行为,并且在共同饮酒后二人和孙恒一起结伴走回宿舍,在孙恒与他人发生争执事及时拨打电话寻求帮助。因此应认定刘鹏和牟密二人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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