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人上传了这样一段视频,视频中显示:街道边的一名早餐摊贩因为缺水而舀起街道上的积水添到了锅内做早餐。
虽然视频画面有些模糊,但从视频中还是能够看出这个早餐点上有一位中年男人,他先是环顾了一下四周,看到没人注意他时,便拿起了水舀,然后弯下腰一瓢一瓢地将街道上的积水舀进了锅里。
据拍摄视频的网友介绍,这段视频是他不经意间拍到的,当时,他站在一棵行道树后,由于拍摄的距离比较远,因此,视频有些模糊。所拍摄的地点为合肥市的一条比较偏僻的街道上。
当这位网友将他拍摄到的这段视频上传到网络上之后,立即在网友中引发了强烈反响。
网友爱就爱了:食品安全关系着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无论是谁从事食品行业,都必须将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否则,就可能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危害。而一旦危害到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等待他的必然是法律最严厉的惩处。
网友糊涂的爱:从事餐饮行业,必须讲良心。如果一个人连良心都没有了,居然敢用街头污水去做饭,那么,姑且抛开法律不说,他就成黑心商贩了。
网友草原雄鹰:难道这位商贩都不知道啥叫犯法吗?如果他不知道,有关执法部门应该让他知道法律的厉害。
网友乌苏里江:黑心啊!真是黑心!不知道他和他的家人敢吃这样的早餐吗?这样的摊贩真的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
网友哈哈笑:本来,我是挺可怜那些在街头摆摊的小商贩的。通过这个小商贩的行为来看,那些黑心的小商贩就不值得同情。
网友春城故事:看着好可怕啊!今后,我还敢怎么放心地到路边摊吃早餐呢?
网友春桃:这种行为分明是犯法行为!因此,应该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总之,网友们的反响都很强烈。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章《总则》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第三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如果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来看,这位早餐摊贩的做法已经是严重违法了,因为街道上的积水是绝对不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的,所以,能够肯定这位早餐摊贩已经涉嫌违法。
在许多人们的心目中,凡是在街道边摆摊的群体都是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的群体,因此,只要他们销售的商品或食品没有大的问题,大家都会愿意去照顾他们的生意。然而,在街道边摆摊的群体当中,总有那么一少部分人常常把人们的善良当成傻,于是,他们不惜以种种手段欺骗照顾他们生意的顾客,从而使一部分顾客对他们心生厌恶。这一少部分摊贩应当想一想:长此以往地用欺骗的手段去对待顾客,自己的生意还能够做下去吗?
对于安徽一早餐点趁人不备舀路边积水做早餐这件事情,你是怎么看待的呢?
来源:大老胡说三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