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法官简介
滕冬梅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员额法官
案例审核:德州中院民三庭副庭长 高晓敏
—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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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 旭
审核:司晓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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