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典” | 知识产权纠纷的适用

2021-08-30 13:58:52 作者: 以案说“典”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法官简介

滕冬梅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员额法官

案例审核:德州中院民三庭副庭长 高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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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 旭

审核:司晓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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