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都市现场综合广州日报、宁波晚报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如删除来源必究
母子联手在一个多月内,猖狂盗窃电动自行车18辆,倒贴运费不销赃,竟是为了消解“不爽”心情。
记者从广州警方获悉,天河警方近日破获系列电动自行车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张某、邹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今年7、8月份,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连续发生多宗盗窃电动自行车案件,长兴派出所迅速展开侦查。办案民警发现,一对男女有重大作案嫌疑。经多日追踪比对后,细心的办案民警进一步发现,在每个案发现场,都有“租赁货车”出现。
几日后,男女盗贼在长兴街再次作案。办案民警循线索一路追击,终于在离案发地5公里外的一偏僻处,捕捉到两名嫌疑人的身影。在取得充分证据后,长兴派出所对两名嫌疑人展开追捕。8月18日凌晨,嫌疑男女在天河入住某酒店时,被办案民警抓获归案。
面对面揭开“面纱”,办案民警惊讶地发现,嫌疑男女居然是一对母子。男子邹某30岁,母亲张某56岁。母子两人之所以作案,竟然是因不忿在东北老家的电动自行车被盗,而猖狂盗窃他人电动自行车,以消解“不爽”心情。
“母亲提出来的,她说别人把我们的车偷了,那我们也出去转一转,把别人的车推到别的地方去。”据邹某交代,7月16日凌晨,母子俩打车到长湴村里闲逛,在小巷里发现一辆未上锁的电动自行车,他直接骑出小巷停在某加油站附近。接着,母子俩再次返回村里,又找到另一辆没有上锁的电动自行车,邹某又将该车骑回加油站附近。张某见儿子得手后,在某平台租赁一辆货车,司机到后,两人把电动自行车搬到货车上,让司机送到他们设定的目的地后扔在路边。
自第一次盗窃电动自行车得手后,母子俩特别兴奋。两人经常夜晚出去闲逛,且目标非常明确,所到之处,只要是未上锁的电动自行车,无一幸免。
“我们没有卖掉,就是扔在路边,主要是在公交车站、加油站或垃圾站附近。出口气,将自己被偷电动自行车的气发泄到其他车主身上。”据张某交代,每次“转移”电动自行车,她都需要支付平台40-50元左右的租车费用。
经审查,警方目前已破获电动自行车盗窃案18宗,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该系列案件中,事主的电动自行车均没有上锁,事主在停车后就匆匆离开了,这在无形之中给不法分子提供了便利。民警提醒广大市民,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时一定要上锁,尽量将车停放在有监控或有专职人员看管的地方。如遇被盗,及时报警,报警电话:110。
来源:江西都市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