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时的忍气吞声,都在“惯”出领导的格局?

2021-08-30 20:03:21 作者: 每一时的忍气

近日,湖南宁乡的王女士新入职一家公司,却频频收到五十多岁已婚上司的骚扰信息。面对质问,这位上司却说“她认为这是骚扰,这是她的格局问题”。

恋人之间,相互嘘寒问暖,可以让恋情升温。但是作为上司给女员工发送这样的信息,比如“那天真的想亲你一下,我天天偷看你,可以抱抱你吗”等等,这样的言论属实有点过界。

这并不是该上司所言的所谓的“格局”问题,这句话是否带有职权压迫的逻辑?

我们无法预估在本事件中,该女子能否通过合法途径制止其上司的骚扰行为。如果女员工所言属实,其上司绝不仅仅是被公司罚款1000元这么简单,该行为已经突破私德的界限,有违公序良俗。

从法律层面上看,《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的不同处拘留和罚款。在《民法典》中也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要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该上司可能要承担一定行政责任,以及相应的民事责任。

但是目前没有坐实的性骚扰行为,很难予以法律制裁。大厂女员工遭遇性侵的事件还未下结论,这又曝光一起,说明职场性骚扰的事件离我们并不远,但如何维权和防止仍成问题。

对于王小姐的顾虑,我们完全理解。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看待女性的观念也在不断地进步,女性地位不断提升,但是不尊重女性的情况依然时有出现。就像案例中的主角一样,可能是因为怕得罪上司,想息事宁人。部分女性面对职场性骚扰时选择了沉默或者回避,殊不知受害方的回避,只会助长骚扰行为升级。

记得有这样一句话,“伤害是在集体默认的情况下发生的,也是在集体配合的情况下完成的”。用人单位作为防止性骚扰的责任主体,理应具备预防、受理投诉及调查处置的义务。这也意味着,被害人因遭受性骚扰而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有极大可能因未履行相应义务而成为被追责的对象。

还有就是女性朋友在平时工作上,在面对初次性骚扰和暗示时一定要明确拒绝,搜集证据并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举报。工作可以换,底线不能换用行动消灭阴暗,让光照进来。

来源:封跃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