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发布隐晦的提供色情服务信息,引诱客人来店消费,待客人到店后,又以“只有办理会员卡才能得到性服务”等为由,诱骗其支付数千元的高额按摩费或充值上万元的会员卡,骗取人民币共计24万余元。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追捕到案并提起公诉的汪某、陈某“套路嫖”诈骗一案在闵行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汪某、陈某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5年,并处罚金。
一条举报线索牵出卖淫嫖娼背后陷阱
“你好,我发现位于闵行区这家按摩店内有卖淫嫖娼的违法活动……”2019年7月中旬,一个举报线索让这起案件进入公安机关的视野。同年7月20日晚8时许,民警对该按摩店进行检查,现场抓获了店长、管家、技师等多名工作人员若干,但出乎意料的是,现场并未发现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
经侦查发现,自2019年7月8日至案发,该按摩店通过网上发布隐晦的提供色情服务的信息吸引被害人。当被害人按约定来店后,由前台人员引导至房间,由管家与技师等相互配合,按照“话术”进行言语误导,以“只有办理会员卡才能得到性服务”的话语,并通过肢体接触暗示客户店内有色情服务,使客户误以为充值成会员后可在会员区享受色情服务,进而欺骗、诱使被害人支付数千元的高额按摩费或充值上万元的会员卡。
在与客户交流过程中,管家会根据与客人交流,辨别对方能承受多少金额的充值,来向对方进行充值门槛的报价。为了规避客户将会员卡带走作为报警的证据的风险,该店在客户办理完会员卡后会要求客人将卡留在店内。
客户交纳费用后,由技师给客户提供普通按摩服务并与客户周旋拖延时间,在客户意识到被骗时,由店长、经理等人等出面安抚,或者以“话术”暗示继续让客户误以为后期会推出色情服务,从而继续充值高额会员卡。
检察机关跟踪监督
促使“幕后黑手”归案
由于该案作案成员众多、作案手法新颖,属于复杂涉众的新型“套路嫖”案件。为高效办理这起典型的“套路嫖”案件,承办检察官通过分析研判,在细致审核大量现场数据和交易明细的基础上,一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固定证据,一面发挥主观能动性自行核查细节,双管齐下夯实证据基础,正确研判得出诈骗定性。
根据该按摩店店长李某到案后供述,“我朋友和这家老板认识,就推荐我来这里做实习店长,我主要负责店内的管理和客户的投诉。”面对李某等人的供词,承办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这背后显然还存在着操控这场“套路嫖”骗局的“真凶”,那背后黑手究竟还有谁?
多次在李某等被告人的供述中浮现出的“汪总”和“四爷”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这两个人不仅在到案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中频繁“露面”,连部分钱款的流向都指向了他们。但是,这两个负责前期软装、制定按摩店经营模式的按摩店老板“汪总”(汪某)、“四爷”(陈某)尚未到案。
2019年8月,承办检察官通过核实涉案人员的证词、查阅聊天记录、梳理银行流水、补充调取相关材料等,厘清了汪某、陈某在该诈骗活动中所起到的核心作用,遂制发《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同时主动跟踪监督,引导继续侦查取证。在不懈努力之下,2020年2月、6月,汪某、陈某分别被追捕到案。
闵行区检察院指控,2019年5月起,被告人汪某、陈某结伙他人,为非法牟利经合谋租借场地装修后开设某按摩店作为犯罪场所,招募段某、解某、李某(均已判刑)担任店长,负责具体经营和人员管理等工作,通过网络发布隐晦的提供色情服务的信息引诱客人来店消费,诱骗其支付数千元的高额按摩费或充值上万元的会员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诈骗罪。后经上海闵行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