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随身携带的油壶被公交车门夹扁,乘客王某冲到驾驶台与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发生争执并抢夺方向盘。8月31日,山西晚报记者从阳泉市检察院获悉: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2019年9月24日10时左右,阳泉市公交公司职工贾某驾驶803路公交车,途经阳泉市桃北西街平坦镇政府路段时,乘客王某因未能及时下车,其随身携带的油壶被公交车门夹扁。此后,王某不顾周围乘客劝阻,到驾驶台与正在驾驶公交车的贾某争执,并用手抓住行驶中的公交车方向盘,贾某踩刹车致车内乘客马某某摔倒受伤。
事发后,有群众报案,王某在现场等待,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王某在公交车正常行驶过程中,与公交车司机发生争执,因击打公交车司机、抓公交车的方向盘,导致公交车行驶中产生了非正常的情况,致使乘车人员马某某受伤,其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王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罪名成立。王某在明知他人报案的情况下,在案发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应认定为自首。记者 辛戈 实习生 王思畅 山西晚报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