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身上同时持有他人5张信用卡
哪怕你不去刷卡消费
你都有可能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也就是说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行为会构成犯罪
而且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中的“信用卡”
包括借记卡
且只要不是本人使用信用卡
都属于“非法”的范畴
近日,成安县公安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线索:成安县辖区内王某某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接到线索后经侦大队迅速展开侦破工作。
2017年至2018年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以借用等方式从亲朋好友处收集银行卡30余张,先后多次非法持有这些银行卡前往香港支取港币,然后兑换人民币挣取差价。
查明其犯罪事实后,民警迅速针对其活动轨迹进行分析研判。经过数日的摸排走访,连续蹲守,民警成功锁定了王某某的活动范围,随即展开抓捕工作。8月4日上午,民警在东彭留村附近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成功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其已被成安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编辑|刘士杰
审核|王丽 汲婧宜
来源|平安成安
来源:平安邯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