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沛县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则起诉书。
2020年12月22日16时许,沛县龙固镇龙东村,郭某午睡时做了一个奇怪的梦,梦里“天官”让其二姐和他发生乱伦关系。
郭某睡醒之后,认为二姐在梦里的行为让人恶心,遂产生了要砍死二姐的想法。
随后,郭某在厨房拿起菜刀,朝正在厨房做饭的二姐头上砍了数刀,并把二姐左手拇指指头砍断,右胳膊砍伤。
案发后,郭某主动报警。
经法医鉴定,受害人头部及左手损伤程度均属重伤二级,右上肢损伤程度目前属于轻伤二级。
2021年2月18日,南京市脑科医院出具鉴定意见,证实郭某无精神病,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020年12月23日,郭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沛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3月2日经沛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沛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起诉书显示,郭某2005年10月因盗窃被沛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二日并处罚款200元;2014年12月,因吸毒被沛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2000元;2016年2月因吸毒被沛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2000元;2019年5月10日因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10000元,2020年5月22日刑满释放。
因此,江苏省沛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故意杀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被告人郭某曾因犯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郭某故意杀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根据刑法规定,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郭某犯罪后主动报警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某认罪认罚,依据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最终,江苏省沛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武汉晨报实习记者 刘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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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男子长期性侵继女 被亲女儿撞见后仍继续作案
童年,本应无忧无虑天真快乐,但在晴晴(化名)的童年里,却被阴影笼罩,母亲的同居男友王建(化名)竟对其进行长达三四年的奸淫,致使其处女膜陈旧性裂伤,并患有细菌性阴道炎。被告人王建因犯强奸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其认为刑罚过重,提出上诉,日前,江西省景德镇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继父”长期奸淫继女,为免怀孕喂其吃避孕药
晴晴出生于2007年,后来,父母离异,晴晴归母亲李玉(化名)抚养。
2012年,李玉与王建恋爱并同居。此后,两人育有一女。
2015年暑假,晴晴从老家来到景德镇市,一直跟随母亲李玉、王建以及同母异父的妹妹居住在一起,共同生活,直至2020年8月初。
在此期间,晴晴一直称呼王建为“爸爸”,但没想到,这个“爸爸”竟然对晴晴动了坏心思。
2017年9月左右,晴晴读小学五年级前后的一天下午,被告人王建趁李玉和亲生女儿不在家之际,将晴晴叫去其房间,采取先和晴晴聊学习上的事情,然后趁机抱住晴晴,对其进行奸淫。此后,一直至2020年6月期间,被告人王建都会选择李玉和女儿不在家时,或间隔一两个星期,或间隔一两个月不等,对晴晴实施奸淫。
在2018年3月左右,晴晴月经初潮之后,被告人王建在奸淫晴晴后,为防止晴晴怀孕,会到药店去购买紧急避孕药,时常让晴晴服用。
最后一次奸淫,被亲生女儿撞见
晴晴的噩梦一直持续了几年时间,但直到初中上生理课,她才明白,这叫“发生性关系”,其述称,每次她都反抗,但因年龄太小,反抗不了,而王建也不顾她的反抗,强行奸淫。不过,晴晴自述称,因为害怕与不好意思,她一直未将此事告诉母亲与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