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顶上的安全很重要,高空抛物可入刑

2021-09-01 20:42:14 作者: 头顶上的安全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危害极大,防不胜防,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施行的首日,江苏省溧阳市法院就审理了全国首例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该案是高空抛物入刑后的全国首例判决。

【案情回顾】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小编提示您: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责任人还将承担刑事责任,每个公民都应当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举止,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 审 核:田德建 艾海哲

来源:阿荣旗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