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7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危险驾驶罪和袭警罪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欧阳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袭警罪”之后,该院审理宣判的首例袭警罪案件。
法官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袭警罪”单独入刑,从立法层面肯定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法律尊严不容挑战,袭警行为不仅侵犯了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也阻碍了公安机关正常执法活动,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延伸阅读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正案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最高刑期由三年变七年。
来源:汨罗市人民法院
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