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真心实意为人民办实事,不辞辛苦地为我们追回工资,真的很感谢你们。”8月30日,就职于异地某公司的8名员工收到了拖欠已久的18万元工资。8月31日,怀化市劳动监察支队投诉举报窗口便收到了员工们送来的锦旗,锦旗上写了八个大字:“公正执法,热心为民”。
2021年8月10日,怀化市劳动监察支队接到异地某公司怀化籍员工杨某、谢某等8人投诉,称该公司拖欠自己工资18万元。接到投诉后,怀化市劳动监察支队当即组织劳动保障监察专职监察员分析案情,并于当日立案。由于此案件涉及异地公司及怀化本地公司的代理服务费纠纷,监察员于是主动前往该公司,先服务后执法,一边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劳动合同法》《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一边收集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材料。
经调查,该公司拖欠员工杨某、谢某等8人工资18万元情况属实。该公司表示,拖欠工资的理由为,怀化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代理服务费,因此异地公司未给怀化员工支付工资。对此,监察员明确告诉该公司,绝不能以怀化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代理服务费为由,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异地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支付员工工资。
2021年8月16日,怀化市劳动监察支队依法向异地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在劳动保障监察专职监察员的精心劝导、法律宣传及敬业精神的感召下,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执法手段的威慑下,异地公司于8月30日补发了员工杨某、谢某等8人的全部工资。
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