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文艺节目管理8条”:禁播偶像养成节目

2021-09-02 13:29:10 作者: 国家广播电视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从严整治艺人违法失德、“饭圈”乱象等问题,旗帜鲜明树立爱党爱国、崇德尚艺的行业风气,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今天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

图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文

《通知》提出八项要求,其中包括“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 ”“坚决反对唯流量论”“坚决抵制泛娱乐化”“坚决抵制高价片酬”“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开展专业权威文艺评论”“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八条事项;并规定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不得播出明星子女参加的综艺娱乐及真人秀节目,同时还要求禁播偶像养成节目,杜绝娘炮畸形审美。

图说:偶像养成类节目被禁播

《通知》提到,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政治立场不正确、与党和国家离心离德的人员坚决不用;违反法律法规、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人员坚决不用;违背公序良俗、言行失德失范的人员坚决不用。

《通知》指出,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不得播出明星子女参加的综艺娱乐及真人秀节目。选秀类节目要严格控制投票环节设置,不得设置场外投票、打榜、助力等环节和通道,严禁引导、鼓励粉丝以购物、充会员等物质化手段变相花钱投票,坚决抵制不良“饭圈”文化。

《通知》强调,树立节目正确审美导向,严格把握演员和嘉宾选用、表演风格、服饰妆容等,坚决杜绝“娘炮”等畸形审美。坚决抵制炒作炫富享乐、绯闻隐私、负面热点、低俗“网红”、无底线审丑等泛娱乐化倾向。

《通知》提到,严格执行演员和嘉宾片酬规定,严格片酬管理告知承诺制度。倡导鼓励演员和嘉宾担当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性节目。严肃惩戒片酬违规、“阴阳合同”、偷逃税行为。(新民晚报记者 吴翔)

图说:通知全文

来源: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