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孙某来到宁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将锦旗送至工作人员的手中,感谢法律援助中心为其解决了拖欠工资的问题。
据了解,受援人孙某受周某雇佣安装电梯,双方约定劳务费用每天300元,2021年2月11日经双方结算,周某欠孙某劳务费18400元,同时周某出具欠条予以确认。孙某在多次索要无果后,于2021年6月16日,到法律援助窗口进行了咨询,想要申请法律援助,运用法律的手段来帮助索要拖欠的工资。
在初步审查了案件材料后,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认为此情况符合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政策,决定给予援助,并指派山东泰宁律师事务所来承办此案。接到指派后,山东泰宁律师事务所安排本所律师周祯祯立即开展工作,承办人积极和孙某取得联系,详细调查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和事实。承办人了解到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但孙某提供的欠条中签名处模糊不清,无法清晰认定为“周某”,此外,被告身份证登记姓名为“周某某”,与欠条中“周某”名字不一致。承办人认为开庭时若对方不到庭或者对方不认可其本人签署,本案存在败诉风险。
承办人将本案涉及的相关法条以及本案的诉讼风险一并告知了受援人孙某,孙某表示清楚并自愿承担其风险。在案件材料准备充分后,承办人以最快的速度提起了诉讼。被告周某在开庭时对该笔欠款予以承认,承办人积极同被告方认真耐心沟通案件情况,对于劳务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相关的法律规定及政策进行解释,最后双方在法院达成了调解,对于所拖欠的工资,被告同意支付给原告孙某。案件结束两个星期后,被告周某向孙某支付了13800元,表示后续款项也会尽快支付。孙某一解愁苦,脸上终于展露出笑颜。
案件结束后,孙某通过送锦旗的方式向承办人表示了感谢。借此送锦旗见面的机会,承办人还向孙某某告知了留存证据等相关的法律规定,在以后的工作中“要留个心眼”,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援人向承办人以及法律援助中心反复表达了自己的感谢之情。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董文一 】
来源:中华泰山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