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发热症状不主动报告,故意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被确诊或已被告知属疑似患者仍擅自与他人接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全国上下齐心抗击疫情之时,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中,一个个感人的身影,为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但是,还有一些人心存侥幸,刻意隐瞒自己的行程和病症,违反疫病防控相关要求,为疫情防控工作“添堵”,带来严重的后果。
7月17日,江苏省盐城市的黄某一行3人,从南京到张家界旅游,23日返回南京,24日乘坐网约车回到家中。
7月22日当地疾控中心发布紧急提醒,要求7月6日以后从南京搭乘飞机的人员,主动进行申报,并且进行14天隔离。
黄某3人不进行申报,不进行隔离,故意隐瞒行程,最终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患者或者疑似患者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故意传播疫情或者放任疫情传播的,要根据行为人主观恶性、行为方式以及危害后果等,依照刑法关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故意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在上述案例中,根据案例实际情况来看,黄某故意隐瞒行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这就是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处5日至10日的行政拘留。
同时,案子中,我们都知道黄某他们3人故意隐瞒行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导致他人患上传染病的,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此外,故意隐瞒行程,危害公共安全的,还有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就是是要坐牢的。而不执行政府相关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同样也要坐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现在,你明白了吗?
来源:法律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