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该案的办案团队属岐山法院的中青年法官,从他们身上我们看到老一辈法院人的优良作风不仅没有丢,反而得到了继承和发展。本案与以往赡养案件只是解决赡养费问题有所不同,本案主要解决的是老人的精神需要,且属于岐山法院第一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同时“常回家看看”已经不是一句歌词,已经成为和老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的法律义务。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当道德的力量不足以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时,那么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不会缺位。无论时代如何发展变化,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爱民的初心不会改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承诺不会改变。
来源:宝鸡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