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律师说法】退休自学开药方,非法行医别忽悠

2021-09-02 20:37:21 作者: 【胡律师说法

老张平日钻研中医,退休后更是痴迷,喜好给人开方治病,不求回报,只图个成就感。儿子小张提醒父亲不要乱开药方,这是非法行医,万一有人吃出事难免惹祸上身。老张不为所动,一声声“张大夫”让他飘了起来。

什么是“非法行医”?小张的担忧有必要吗?

治病救人命悬一线,国家严格实施医师行业准入制度,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成为一名真正的医生门槛有多高?首先需要医学院苦读至少5年毕业,然后经过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再经过地方卫健委注册领取《医师执业证书》才能上岗行医,并且所在医院还得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证缺一不可,否则擅自从事诊断、治疗、医务护理工作均属违法。

小张的担忧非常现实。认定非法行医不以牟利为目的,只要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以之为职业,向不特定人反复、多次实施即可构成,偶然为特定人治病、推荐药物的除外。

非法行医扰乱国家医疗管理秩序,贻误病情造成患者人身伤害,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及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对患者造成伤害的,不仅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行医和非法行医罪

非法行医行为情节严重的才可入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补充说明了什么叫“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

有人把中医当做兴趣,有人却当做生意。有的中医养生馆、私人牙科诊所、美容整形医院本无行医资质,却见“医生”穿着白大褂满脸自信,墙上锦旗“妙手回春”“医德高尚”有模有样,开方配药、针灸拔罐、刮痧推拿、打针输液、微创手术一应俱全,无所不能。

没有金刚钻,偏揽瓷器活的后果害人害己,两个案例劝老张回头悔悟,也警示读者看病一定要去正规医院。

案例一:木工土偏方治病毒死房东

左某平日在工地做木工,依靠土偏方给人看病赚钱。某日,房东徐某腰痛难耐,左某毛遂自荐为其开草药治病。服药后,徐某出现手脚发麻、眼睛发黑等不良反应。左某又开解药解毒。徐某送医经抢救无效身亡。经鉴定,徐某系乌头碱中毒死亡。经法院终审,左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附带民事诉讼赔偿。

案例二:“三无医生”针灸致人死亡

2019年3月28日,王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以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开设的私人中医诊所内对被害人崔先生进行针灸,造成被害人当场急性呼吸功能障碍死亡。王某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北京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