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融媒体讯(通讯员 舒畅 仇淼)醉酒驾驶后遇交警依法执行职务,为逃避检查拒不配合并加速行驶,将执勤辅警撞伤,男子终获刑三年并处罚金。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以袭警罪和危险驾驶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欧阳泽球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17日1时许,被告人欧阳泽球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遇汨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二中队执勤民警、辅警在前方依法执行职务,被告人欧阳泽球为逃避检查便向后倒车,前方民警示意其停车检查,此时车后也有两位民警向前示意其停车,但被告人欧阳泽球拒不配合并加速向前行驶,将执勤辅警易某撞伤后逃离现场。2021年5月17日3时许,被告人欧阳泽球被汨罗市公安局民警依法抓获。经鉴定,被告人欧阳泽球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13.8mg/100ml;被害人易某左肘及左膝皮肤软组织挫擦伤,其损伤程度未构成轻微伤。2021年5月18日,被告人欧阳泽球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易某人民币15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易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欧阳泽球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血液酒精含量113.8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欧阳泽球为逃避酒驾检查,驾驶机动车撞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其行为还构成袭警罪。被告人欧阳泽球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欧阳泽球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欧阳泽球犯数罪,依法数罪并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张 咪
二审:刘晓元
三审:杨剑波
来源:汨罗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