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口头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2021-09-03 16:44:53 作者: 【以案释法】

口头订立合同省事方便,但仅仅依靠君子之间信任达成口头协议,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保障,劳动者履行义务后,索要劳动报酬被拒,双方口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呢?

案件回顾

2018年8月14日,经韦某介绍,原告覃某和周某与被告韦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被告韦某提供施工材料,由二原告对都匀市步梯地砖安装和一楼过道地板安装进行施工,后二原告于2018年9月16日按要求完成安装工作,原告完成施工任务后被告一直未向原告付款,原告经多次催促付款未果后向三都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二原告劳动报酬17700元。

三都县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本案中,双方认可施工的事实,且有施工时被告在场监工的图片予以证实,二原告主张其与被告存在劳务合同关系,证据充分,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判决被告韦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覃某、周某劳务报酬人民币177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法官寄语

合同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且都合法、有效。为保障自己的利益,避免争议与纠纷,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如果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履行一定要保留相关证据,否则发生争议与纠纷,举证就会变得异常困难。

来源:三都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