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南阳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学生张某某坠亡事件情况的通报。
全文如下:
2020年12月2日晚,南阳市第二中学校(第三完全学校校区)发生学生张某某坠楼事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张某某,男,汉族,殁年15岁,2020年9月入学,在校寄宿。经查,2020年12月2日22时30分学生宿舍楼关闭后,查寝老师发现张某某未在寝室,随即在宿舍楼内寻找。当晚23时07分,保安在校园内巡查时发现张某某俯卧在教学楼前地上呻吟,立即报告值班人员并拨打120。23时35分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由班主任随救护车护送至医院。抢救2小时后张某某不幸死亡,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
2020年12月17日,高新区公安分局经过调查,排除刑事案件可能。家长对此认定结论不认同,提出进行法医学鉴定,公安机关委托由死者亲属指定的武汉某大学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于2021年1月25日对张某某尸体进行法医学鉴定,鉴定意见为“符合生前高坠伤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张某某家长对鉴定结论不认同。2021年5月5日,高新区公安分局依法做出不予立案决定,张某某家长提出复议。南阳市公安局邀请省内法医和刑事技术专家对该事件全面复查复核,于8月18日作出“维持不予立案”决定。
该事件发生后,南阳市教育局第一时间成立事件处理专项工作小组,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全力安抚张某某家长,做好善后工作,同时做好学校师生思想稳定和心理疏导工作,努力消除该事件对师生心理造成的影响。
对于张某某的不幸离世,我们深感痛心和惋惜,将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够平安健康成长。期待社会各界加强对学校工作的监督,携手创造珍爱生命、敬畏生命、尊重生命的良好环境。
随后,该学生家长@15花开 在社交平台发布关于《南阳市教育局关于二中学生张某某坠亡事件情况的通报》的回复。
全文如下:
事发三个多月后(3月15日)我在监控视频中看到的情况如下:(强烈要求校方向社会公开,当晚学校大门口监控视频)
1、22:11:15 开始,分别有7名学生从小卖部出来,跑向教学楼前坠楼点。22:16跑到大门口保安室,然后分别返回宿舍和离开校园。
2、22:57:19 在夜班保安发现孩子躺在教学楼前地面前,校方当晚安全值班领导,离开校园。之后校园内只有宿管和保安。
3、23:17:34 夜班保安跑向坠楼点(不是教育局公布的23:07)
4、23:35 救护车进入校园,停在校门口,等班主任。 23:43:35 班主任骑电动车从校外赶回来。23:48:10 班主任才再次进入救护车,离开校园。 期间,宿管和班主任一直在给校方领导打电话请示。并2上2下救护车。
5、“2个小时之后张某某不幸” 内容不实! 凌晨左右到达医院,我是在孩子去世后十分钟左右拨打的110报警电话(次日1:11拨打报警电话通话记录为证)抢救时间不足1个小时。
6、“该事件发生后,南阳市教育局第一时间成立事件处理专项工作小组,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全力安抚张某某家长,做好善后工作” 内容不实!
南阳市教育局第一次联系我是在事发后,近6个月,今年5月31日11:49。近6个月,是第一时间! 而且不仅校方不出具书面的,孩子去世前与校方人员谈话内容,和监控问题说明。教育局安全科负责人,曾经承诺督促校方给我。至今为止没有收到!(南阳市二中正校长李某某,无数次发短信不回,要求与其见面,至今未见。校方代表杨某某,还在5月3日,警方做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前2天,我第九次要求与其见面时,删除拉黑我微信)
7、警方在做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复议结论,复核结论时,都没有解释我递交的近2万字《报案书》中的疑点! 做出最终结论前,我要求先依法依规,由律师复印鉴定报告,让我们找第三方专业人士提前解读,然后参加案情通报会。但是至今为止,拒不提供鉴定报告复印件。在告知鉴定结论时,不仅不让看鉴定报告原件,也不完整念内容。(询问笔录,警方执法记录仪录像为证)
8、4月16日,我对鉴定报告中,存在的疑点,提出书面补充鉴定申请。在5月5日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之前,没有依法依书面告知我,是否接受我的补充鉴定申请!(指纹DNA,尸检,衣服撕裂鉴定)至今已经复核结束,还没有书面告知,是否同意补充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