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看剧|《乔家的儿女》中的这些法律细节,您看懂了吗?

2021-09-03 19:19:08 作者: 法眼看剧|《

此外,尽管剧中没有直接透露四美当时的年龄,但乔祖望在送养前特意询问过四美的意见,四美对于要被送去和沈老师夫妇一起生活表示非常愿意,所以送养也征得了四美本人的同意。

因此,剧中沈老师夫妇收养四美的桥段确实属于四美二姨所讲的“正儿八经”,是合法合规的收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Q4

问:

叶小朗偷偷将一成的资料稿子抢先在报纸上发表,侵犯了一成的什么权益?

Q4

法官释法:

发表权是著作权中的首要权利、著作权人身权之一,是作者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包括发表作品的权利和不发表作品的权利。只要未经作者的同意,将其尚未发表的作品公之于众,就侵犯了作者的发表权。

剧中叶小朗在机缘巧合之下接触到了一成的稿件,当时稿件尚未公之于众,但随后叶小朗却悄悄将偷来的稿件抢先发表,使得一成的稿件在未经本人许可的情况下被公之于众,刊登在报纸上,因此叶小朗的行为侵犯了一成的发表权。

法条链接: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供稿 | 石景山法院

图片 | 网 络

编辑 | 李雪洁 唐怡宁 汪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