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两起暴力袭警案,被告人张丽(化名)、李玉(化名)犯袭警最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有期徒刑七个月。
醉酒耍酒疯 酒醒悔不已
2021年3月25日18时许,张丽与朋友王军(化名)在家中吃晚饭因饮酒过度双方发生争吵、打架,该小区保安得知后报警,当民警到达张丽住处询问情况后准备离开时,王军突然对民警进行辱骂,民警依法口头传唤王军至派出所接受处理时,张丽便对民警脸部和头部进行殴打,后民警将其二人传唤至派出所时,张丽对另两名民警进行辱骂殴打,导致该民警脸部、眼部挫伤。当张丽醒酒后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深深的悔恨。
破坏小区道闸 酒后殴打民警
2021年5月11日15时许,李玉在朋友家饮酒后离开时与小区保安发生矛盾,并辱骂保安破坏了小区道闸折叠板,该小区保安报警。民警出警到达该小区后,李玉开始对民警进行辱骂,在民警警告无效后欲将李玉带离现场,李玉一把抓住民警的衣领,民警警告李玉无效后对其使用催泪喷射器,李玉感到生气突然踹了民警腹部一脚,并继续辱骂,最后民警将其带离现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丽、李玉采取暴力方式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袭警罪为《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也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碍公务罪单列出的罪名,于2021年3月1日,开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江淮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