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权已全面结束?
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首次提出是在2013年1月31日。随后的2018年3月,国家宣布正式启动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试点工作。截止到今天,全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已经开展了8年有余。远离农村土地,在城市工作生活的人,对此可能比较陌生。但地地道道的农村人,早就接到了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安排的通知。
值得一提的是,最近一段时间,我们看到很多媒体在报道“农村土地确权已全面结束”。很多农村人看到这些报道后,也跑来咨询真伪。对此我们想说,这个说法是完全错误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并没有全面结束。有两点为证:其一、2020年5月18日,自然资源部发布文件明确提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计划截止时间是2020年底,但全国宅基地数量大、情况复杂,一些地方还存在农村地籍调查基础薄弱、登记资料管理不规范和信息化程度低等问题,部分地方推进工作受阻,增加了按时完成任务的难度。换言之,有些因为种种原因没按时完成确权的城市,顺延到2021年;
其二、2021年2月18日,自然资源部重提2011年下发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文件,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随后,江苏、宁夏等省启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并要求当年完成此项工作。也就是说,到目前为止,全国仍然有不少省市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没有完成。但可以肯定的是,2021年底,这项工作会全面结束,因为相关部门已经“下命令”了。
有人可能会问,土地确权结束后,没有确权的土地怎么办?答案是:会收归集体或者国家所有。这意味着当遇到房屋或者土地征收的时候,未确权的土地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也无法获得保障。所以,农村有房的一定要注意了,趁确权工作还未结束,抓紧时间配合地方工作者完成对自家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有房的留意:新规来了,9月起,农村房子统统这样处置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从今年9月起,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其中对农村宅基地做了新规定,毫无疑问这将影响到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流转等,同时也会影响到农村房子的建设与继承。总结来说就是,9月起,农村房子统统按三大“新规”处置:
第一、新规明确宅基地申请程序。新规规定,村民申请宅基地,要以户为单位向村集体或村民委员会申请,且经过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公示后,报乡(镇)主管单位审核批准。如申请的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地,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村人申请宅基地的目的大多是用来建房,宅基地申请程序明确,这意味着在农村建房的流程也就可以开始了。对于申请宅基地建房,有三点需要明确:一是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即一户一宅;二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三是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二、为保障农民农村房屋合法权益,对宅基地提出四项禁令。分别是:禁止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为什么说对宅基地提出“四项禁令”是保护房屋合法权益?答案很简单,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附着物是一体的,同时受让、地随房走、房随地走。这就是所谓的“房地一体”原则。所以新规对农村宅基地提出四项禁令保护,本质上就是保护农村房屋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