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整治】酒驾酿事故后,现场饮酒企图混淆视听,难逃交警法眼!

2021-09-04 20:34:57 作者: 【交通整治】

近日,一位“醉酒司机”为逃避责任,竟在交警查车时拿起啤酒猛灌下去,以为这样做民警就无法确认他是何时喝的酒,这方法真的管用吗?结果只能是将自己送进了看守所。

9月1日清晨6时多,驾驶员林某驾驶一辆白色小轿车搭载其朋友行驶至光华路太安医院路段时,与一辆小客车发生了刮擦,小轿车的车头撞到小客车的车尾。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协商不了,小客车车主选择报警。而在这个时候,明明已经喝得醉醺醺的林某就做出了让在场所有人“大跌眼镜”的事情。

交警金平大队事故勘查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林某在现场竟拿着啤酒,当着民警和对方驾驶员的面猛灌了几口,同时对民警表示他是该事故发生后才喝的酒。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林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8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民警依法将他带往医院抽取血样送检,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血样的乙醇含量为204毫克/100毫升,已达醉酒状态。

据林某某交代,当天凌晨3时多,他在朋友家喝酒,一直喝到清晨,随后驾车准备搭载另一朋友回家,不料中途发生小事故。因害怕被交警测出酒精,遂自作聪明让朋友去买两瓶啤酒,当着交警的面喝了下去。

目前,林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酒驾后在酒精呼气测试前当场再喝点酒,真的可以混淆视听,让交警无法分清是否酒驾吗?答案是错的,这根本就是“无稽之谈”。

交警金平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郑志表示,201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已经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规定若干问题意见》,《意见》中明确规定,为逃避责任,在呼气式酒精检测或者抽取血样检测之前再饮酒的,按照检测结果来确定是否是醉驾。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

“酒驾后在酒精呼气测试前再喝点酒,警察就不清楚我是什么时候喝的”这样的心理千万要不得,不仅不能让酒驾者逃脱罪责,反而会加重法律责任,得不偿失。酒驾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也会对他人的生命构成威胁,切勿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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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汕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