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普法
以婚恋交友为幌子
诱骗大龄离异男士
到咖啡厅消费高价酒水
这就是“酒托美女”
赶紧来看看她们的诈骗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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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溯
赵某,男,35岁,离异,在某相亲网站平台登记信息后不久,一名为“一个人”的女性微信账号(自称叫董艺,34岁,离异无孩)主动联系赵某,称在相亲网站看到信息,想和赵某进一步接触了解。
“董艺”微信头像为一靓丽女士照片,朋友圈也有多张靓丽照片。经过两天的微信聊天,赵某对该“董艺”产生好感,认为正是自己想要的人生伴侣,迫不及待地想和“董艺”见面,共同建立家庭。
“董艺”遂与赵某约定12月8日16时在管城区商城路一咖啡馆门口见面。见面后,“董艺”以没有吃午饭为由,带领赵某来到咖啡馆。“董艺”向服务员要了四盘水果,服务员送上水果后,直接要求赵某结账670元,赵某碍于情面就把水果的账结了。
十余分钟后,“董艺”又以口渴为由,点了一小玻璃壶散装红酒,服务员让赵某结账1688元,赵某用手机扫描二维码付款。“董艺”分别给赵某和自己倒了一杯,赵某呡了一小口,感觉红酒品质较差,于是就没有再喝。然而“董艺”喝完自己杯子里的红酒后,告诉赵某还想再喝一壶,并继续向服务员要酒……
“相亲”半个小时,赵某花掉4000元。第二天,赵某决定报警。当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董艺”故伎重演,正在采取同样的方式对另一名来相亲的男士实施诈骗。警方了解到,“董艺”原名关某,女,25岁,黑龙江鸡西市人。据供述,主要针对大龄离异、求偶心切人群,通过网络聊天获取信任后,与受害人在咖啡馆见面,实施诈骗行为。
本期《说法》邀请到
黄昭湖律师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本案件
(设计对白↓)
# 情景演绎 #
女:泽华,今天认识你我真的很开心。
男:我也是!下次我们一起去滑雪怎么样?
女:好呀……你吃饱了吗?
男:饱了,这样,我来买单好不好?
(女生点头)
男:服务员,买单!
服务员:先生,您今天一共消费了15000元。
男:什么东西啊这么贵?15000元?
服务员:这瓶进口红酒就已经14000元了。
男:什么酒这么贵啊?
女:今天是我们第一次约会,你该不会连这点钱都没有吧?
男:不是没钱,我就看看这酒什么牌子。
服务员:请问您怎么支付呢?
……
黄昭湖律师:别上当!这是典型的酒托套路,如果你给她转了账,今天之后这位女的就会把你拉黑,你就再也找不到她了!小姐,你不知道这涉嫌诈骗吗?年纪轻轻什么事不好干,做这样的事,小心牢底坐穿!
法律知识拓展
Q:
我国法律上关于“酒托”是怎么判刑的?
酒托定罪一般情况下是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