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检察】卖卡判刑!后果严重!
听说你最近要还车贷、房贷,压力很大,想不想躺着赚点外快?
还有这好事?不会是陷阱吧?
老同学还会骗你?你把银行卡、电话卡,网银U盾给我用于游戏上分,就能每个月得1500元。
这好事可不能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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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而正因这“好事”,郭某等8人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万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原来郭某等人以500-1500元每套每月的价格向上家出售银行卡30多套后,又被以800-3600元的价格转卖,经查实该批卡被用于网络赌博转账,交易金额5000余万元。
而这并非个案,今年以来,本院已受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13件25人。其中郭某东、郭某凡因以160元每张的价格向他人出售电话卡140余张,经查实该批卡被用于网络诈骗,而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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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
我只是提供了银行卡,怎么就犯罪了?
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可是他没告诉我买卡是用来犯罪呀!
明知包括明确知道和应当知道,比如交易价格或方式明显异常就可以推定为明知。你想想,什么都不做,提供一张卡,一个月就能得上千元,合理吗?
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手机卡,导致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高发,据统计每年网络赌博流出的资金就达万亿级别。2020年10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
03
检察官提醒
我在网上看过“断卡”行动,好像后果还挺严重。
对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卡的,5年内暂停银行非柜面业务和支付业务,不得开立新账户。
没这么严重吧,是不是吓唬人的啊?
2021年3月,昆明市惩戒电诈帮凶614人,仅保留1张银行卡,5年内不得新开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5年内禁用微信、支付宝等网上支付。
现在我们都是用手机银行转账,出门基本不带现金,如果只能去银行排队转账,不能用微信、支付宝,那多麻烦啊。
为了人身自由和个人征信,请勿出卖、出借银行账户和电话卡;不登录非法网站、不点击可疑链接;如发现信息泄露或银行卡盗刷,请及时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特别提醒:根据上述规定,如供卡人与用卡人共谋或明知用卡人系实施诈骗、赌博等犯罪,则按照诈骗罪、赌博罪定罪处罚。
来源:江西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