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现场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么耳熟能详的一句话,但还是有驾驶员就是不放在心上。近日,黔南高速交警查获一驾驶员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巧合的是,两次酒驾都是吃了宵夜引起。
9月3日夜间至4日凌晨,黔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三大队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安排部署,在兰海高速麻尾收费站路段开展夜间违法查缉工作,凌晨1时许,一辆红色小轿车进入民警视线后,突然调头返回,没曾想太过紧张操作不当,小轿车撞向道路边上的水泥墩,民警随即上前查看情况,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在处置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黄某某身上一股酒气,随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该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24mg/100ml,已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查获现场
“之前的酒驾也是贪吃宵夜引起的,代价太大了。”检测结果出来后,驾驶员黄某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他告诉民警,3日晚他要睡觉的时候,突然感觉饿了,于是驾驶粤X***号红色小轿车从与贵州接壤的广西南丹县六寨镇来到独山县麻尾镇吃宵夜,吃宵夜的时候感觉无聊,喝了一瓶啤酒,吃完休息了一会,突然想起第二天刚好是周末,需要一大早去把在广西南丹县读书的孩子接回家,而此时休息了一会后,黄某某感觉酒醒得差不多了,认为凌晨应该不会有交警查车,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没想到马上进入高速收费站时看到交警还在执勤,担心被查,在调头折返的时候心虚紧张操作不当,车辆碰撞到路边的水泥墩导致水箱损坏,被迫停下。
经初步核实,该驾驶员此前已有酒驾被查的经历,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员黄某某将面临10日以下行政拘留、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吴文珑
编辑郝梦
编审李中迪张传保
来源:天眼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