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皇岛市昌黎县一女子贪图小利,卖给犯罪分子3张实名电话卡和3张银行卡,结果出事了。
8月30日,昌黎县公安局马坨店派出所在工作中得到线索,53岁的昌黎县人邵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湖南警方上网追逃。办案民警对邵某某活动轨迹进行研判,于当日在马坨店乡成功将其抓获。
经讯问,邵某某对其卖出3张银行卡、3张手机卡,获利1500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民警告诉邵某某,她名下的银行卡和电话卡被犯罪分子利用,涉嫌多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涉案资金流水160余万元。
邵某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目前,她已被昌黎警方先行羁押,待湖南省警方解回。
邵某某被昌黎县警方羁押,待湖南省警方解回。(图片由马坨店派出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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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秦皇岛晚报)
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