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就代表补偿标准一锤定音了吗?不满意该怎么解决?

2021-09-06 11:23:39 作者: 收到征收补偿

我们都知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较为常见的两个决定就是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补偿决定书一旦做出基本就意味着强拆的倒计时,且征收拆迁应遵守“先补偿后拆迁”原则,也就是说房屋拆迁主体应当和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并取得公正合理的补偿后才能实施征收拆迁工作,那么,如果被征收拆迁人对已经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不满意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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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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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律师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征收房屋过程中,如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价格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内容: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的基本情况及被征收房屋具体位置;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补偿决定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补偿决定的依据、理由;告知被征收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作出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名称、作出补偿决定日期并加盖公章。

征收决定与征收补偿决定

1、定义:征收决定针对该区域内所有被征收人;征收补偿决定的对象是未签订补偿协议的个别被征收人。

2、性质:收到征收决定及公告意味着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权要被国家收回;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则意味着房屋可能面临着被强拆的风险。

3、违法点: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征收相关文件判断征收决定是否合法,需要注意征收是否基于公共利益、征收行为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征收补偿费用是否足额到位、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作出该征收决定前是否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通过看作出该征收补偿决定是否依据合法的评估报告,而评估报告的选定、评估依据以及评估程序是否存在违法之处,另外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前,征收部门是否告知被征收人陈述、申辩权利...

提醒注意:无论是征收决定还是征收补偿决定,只要存在违法都是可以撤销的,一定要及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补偿决定直接确定补偿标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后一般代表确定的补偿标准,但具体补偿数额需要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

被征收人的诉讼行为

不能阻碍政府

及时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对绝大多数的被征收人来说,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市场评估价格作为补偿基准,能够体现公平合理补偿原则。但实践中,过分迟延补偿可能会使被征收人获得公平补偿的权利难以获得保障,如果征收主体不能对此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重新选定评估时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征收决定作出后,征收主体应尽快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启动评估程序。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征收主体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不接受的,可以依法提存。据此,被征收人的诉讼行为并不能阻碍政府及时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固定补偿安置内容。

签约期满半年内作出补偿决定

根据2021年北京市住建委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通知规定,为尽早解决征收逾期未安置等问题,原则上各区人民政府原则上自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补偿决定,尽早明确征收当事人之间补偿权利义务关系,减少执法周期,避免后期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对被征收人造成的不利影响。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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