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黑龙江省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二零二零年黑龙江省退休人员养老金怎样调整?
因黑龙江省二零二零年规范没有出台,因而现在仍是按照二零一九年的规范履行。
(一)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每满一年添加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核算;不含特别工种折算年限)。
“五七工”、“家族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核算。
2.与自己根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自己二零一八年月根本养老金的0.76%添加。
(二)定额调整:每人每月添加40元。
(三)恰当歪斜:
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契合下列条件的参与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别离按以下规范添加根本养老金:
1.契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则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与工作的,每人每月添加30元;1945年9月3日后参与工作的,每人每月添加20元。
2.1953年十二月31日前参与工作的人员(不含契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则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添加15元。
3.到二零一八年十二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添加30元;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添加40元。
4.艰苦边远区域退休人员:一类区域每人每月添加5元,二类区域每人每月添加10元,三类区域每人每月添加15元。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其根本养老金低于全省均匀根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均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