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上午,文山中院对云南矿企老板王华聪被杀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马寿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脱政治权利终身。死者妻子马女士告诉记者,她愿意放弃15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求,“只请求法院能够严惩凶手,查清是否存在幕后黑手。”
案情回顾:家门口被撞身亡
2018年8月7日,云南文山州知名“亿万富翁”王华聪,在自家门口被车撞伤后遭人杀害。凶手马寿聪行凶后,随后打电话报警、自首。经砚山县法医鉴定中心鉴定,王华聪系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件复杂:3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该案检方曾3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2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以故意杀人罪起诉马寿聪。
文山州中院在审理马寿聪故意杀人案时,公诉机关的起诉书:被告人马寿聪与其兄马寿兴入股被害人王华聪掌控的安瑞公司,双方发生经济纠纷,多年未能解决。被告人马寿聪在得知被害人王华聪不能还钱后,心生杀害王华聪的念头。
文山中院审理认为:马寿聪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寿聪死刑,剥脱政治权利终身。
审理认为:两人存在经济纠纷
文山中院审理认为:马寿聪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害人的家属及其代理人提出,本案不能排除马寿聪是受他人指使作案,或者是他人雇凶杀人的意见,经查,王华聪与马寿聪之兄马寿兴之间有经济纠纷,在案证据能证实马寿兴因为与王华聪之间的纠纷,被王华聪的人打伤后住院治疗,说明马寿兴与王华聪之间确实存在矛盾。案发当天,马寿聪在跟踪王华聪的过程中,与马寿聪之间有多次通话,证人马某证实,他在马寿聪的车上时,马寿聪接过电话,也打过电话,并听到马寿聪在电话中告知对方当时所处位置;马寿聪也供认自己打电话给马寿兴,是向马寿兴报告王华聪的位置,并叫马寿聪一起来找王华聪要钱,但马寿兴说只要找到人就可以了,钱慢慢要,让马寿聪赶快回去。
马寿兴仅承认与马寿聪之间有通话,其证实马寿聪打电话给他,他又打电话给马寿聪,是叫马寿聪到他家帮忙解铁丝,马寿兴并不知道马寿聪跟踪和预谋杀害王华聪的事。虽然案发后马寿兴即带领家人到昆明躲避,但在案证据不能证实马寿聪作案是马寿兴指使。
被告人曾吸毒,不能证明其受人指使
文山中院审理认为:马寿聪曾经是一个吸毒人员,现已40多岁,仍孤身一人,其所作在江西九江打工听到马寿兴说王华聪不给钱的消息,产生了杀害王华聪的念头的供述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所以在案证据不能证实马寿聪是受他人指使作案,或者他人雇凶作案。
关于马寿聪的辩护人提出:被害人王华聪有过错的辩护意见,经文山中院查明,马寿兴和马寿聪的父母证实,2003年,马寿聪的父母曾经出资50万,为马寿聪取得马寿兴在安瑞公司股份中的部分份额。但从查明的事实来看,该份额并非安瑞公司的,现有证据仅能认定马寿聪之兄马寿兴是安瑞公司的股东,被害人王华聪加入安瑞公司后掌控公司的实际经营权,但在其经营期间未公布经营状况,也没有进行分红,马寿兴与被害人王华聪之间曾经因为公司经营发生过纠纷。
文山中院认为,该纠纷与马寿聪并无关系,且经济纠纷应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即便马寿聪认为是王华聪与其之间存在经济纠纷,也不能成为其杀害王华聪的理由,所以,被害人王华聪在本案中并无过错。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辩护人提出马寿聪有自首情节,请求对马寿聪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文山中院审查,马寿聪作案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但马寿聪在江西九江即产生了杀害王华聪的念头,回到平远街后,准备了作案工具,并积极寻找王华聪的踪迹。案发当天,马寿聪发现王华聪至被害人家门前伺机作案,属于预谋杀人;马寿聪开车撞击王华聪的车辆,致王华聪受伤后,又用匕首连续捅刺王华聪,致使王华聪死亡,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害性极大,根据马寿聪在犯罪中的性质、情节,他虽然具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