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损坏该由谁来补偿
《快递商场管理办法》规则:
(一)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产生延误、丢掉、损毁和内件不符的,运营快递事务的企业应当依照与用户的约好,依法予以补偿。
(二)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补偿事项进行约好的,关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依照保价金额补偿。关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则补偿。
关于未保价的快件,《邮政法》和《合同法》的规则却有不同。
《邮政法》规则,未保价的快件应按实践丢失补偿,但最高不超越所收取邮资的3倍。而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则,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责任或许履行合同责任不符合约好,给对方形成丢失的,补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形成的丢失。在实践中,假如顾客与快递公司产生补偿胶葛,快递公司更倾向于引证《邮政法》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