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缴款
1、投资者请求申购基金,应自动将足额申购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法,划入基金处理公司在指定商业银行开立的“**基金处理有限公司出售专户”,并保证在当日17:00前到账。直销网点不接受除“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以外的其它缴款方法。
2、直销网点的清算账户:
户名:**基金处理有限公司出售专户
开户银行:**银行**分行**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对应联系划付,形成申购无效的,基金处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将不承当职责。
3、以下资金将被视为无效申购,金钱退往投资者的来款账户或指定银行账户:
(1) 投资者划至资金,但未处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至资金,但没有运用“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法的;
(3) 投资者划至资金,但未处理申购手续的;
(4) 投资者划至的资金在当日17:00以后到账的;
(5) 投资者划至的申购资金少于其请求的申购金额的;
(6) 基金处理有限公司承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申购失利资金。
2.提交申购请求
1、已开户的组织投资者到直销点处理申购事务应带着以下资料:
(1) 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请求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 **基金处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
(3) 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据回单”复印件;
(4)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2、已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到直销点处理申购事务应带着以下资料:
(1) 自己或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 **基金处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
(3) 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据回单”复印件;
(4)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请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