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国是中国、俄罗斯、英国、法国和美国。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具有强制性,相关国家必须接受并履行。联合国安理会具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组成了唯一有权强制采取行动的联合国机构。
拓展资料:
联合国中的否决权:《联合国宪章》有关安理会的章节中并无明确规定“否决权”,但规定“凡非程序性决议案,必须得到安理会15个理事国中至少9票以上赞成,并且5个常任理事国中没有一国投反对票才能通过”,即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通常被称为“行使否决权”。联合国历史上首度行使否决权是1946年2月16日苏联在叙利亚、黎巴嫩问题的一次表决中投下反对票。从联合国成立至今,历史上大部分的否决权都是由苏联所行使。在苏联解体后,美国是行使否决权最频繁的国家。直至2012年,5个常任理事国共行使270次否决权。
标题:五常国是哪五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