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应当提供哪些证据

2021-03-15 19:15:41 作者: 离婚案件应当

相信大家都知道,市面上有很多帮助调查自己老公/老婆婚姻情的私家侦探公司,那么这种侦探公司靠不靠谱呢?这种方式取得的证据有效吗?离婚案件应当提供哪些证据呢?下面就跟见闻坊小编来看看吧!

离婚案件应当提供哪些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在起诉之前,一般应当收集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一方有暴力行为、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3、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5、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第三者的证据如何收集

若是对方有第三者并同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当事人提起离婚时,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这里,证明对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就成为关键。那么这种证据可以是哪些形式,应怎样取得呢?笔者总结多年实践经验,将常见的、易取的证据总结如下:

第一, 对方亲笔所写的保证书等。婚外情突然被自己的配偶知道,许多人出于害怕、悔过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会给对方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最容易取得,也具有很大的证明力的证据;

第二, 如果两人的婚外情已经持续了很久,孩子有可能是最有力的证据。当事人可以事先做一个亲子鉴定,如果孩子不是亲生,那么就是“铁证如山”了。但是同时需要注意,不要伤害到无辜的孩子。

第三, 照片、录音、录像等,现在大多数人都采用这种方式,甚至不惜雇佣调查公司、私人侦探去调查取证。这类证据如果没有通过剪辑,是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不被采纳;

第四, 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通话记录等,此类证据因为易于伪造、灭失,效力上比较弱,因此短信、电子邮件等最好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

第五, 朋友、邻居、同事、家人的证人证言。一般这些证人往往与双方都有关系,不愿出庭指证一方。如果证人配合,也可能由于当事人与证人间往往关系比较亲密,有亲属、利害关系,有可能不被采纳。

第六, 如果涉及到非法的两性关系,可以采取报警的方式,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您强有力的证据。

第七,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证据并不是分离的,当事人应尽力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争取形成一个证据链,这样就能更好的被采信。

诉讼证据有哪几种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原告起诉时应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书证须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或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向法院最好能提供详细的证据清单。

非法取得的证据有效吗

根据法理学理论,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是不能作为证据的,英美法系在这方面很严格,一旦证据非法(删除)取得手段非法,证据就不能用了,所以英美法系很重视取证手段。

但在我国的法律事务中,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有些是可以作为证据的,譬如侵犯隐私取得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这在英美法系是绝不可能的。

另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说明在我国只有通过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不能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