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会让离婚更难吗?
依照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自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以前协议离婚的夫妻一起去一次民政局,就可以拿到离婚证;有了离婚冷静期后,协议离婚的夫妻需要共同前往民政局两次,才能拿到离婚证。第一次是离婚登记申请,然后经过30天的冷静期,夫妻俩再一起去民政局领离婚证。超过30天未去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60天时间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因此客观上对于协议离婚的夫妻来说,离婚确实变得更难了,程序更多,时间更长。也因此被部分网友误解为“一方不想离,婚就永远离不成”。还有很多人担心,家暴受害者还能顺利离婚吗?“如果不想离婚的一方有家暴情况,另一方鼓起勇气离婚,结果等来冷静期,怕不是要冷静到凉透了!”
事实上,“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况,不包含起诉离婚的情况。没有冷静期的时候,协议离婚也是要双方都同意才能离,一方不同意就不能离。如果一方要离、一方不愿离,就无法协议离婚,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离,会先进行调解。最少半年后再次起诉离婚,才可能会判决离婚。除非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情形,调解无效的,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准予离婚。
因此,遭遇家暴等情形时,起诉离婚往往是更好的选择,不但可以让受害者跟施暴者解除婚姻,涉及违法时还会依据《反家暴法》对施暴者进行相应惩罚。
对于设置离婚冷静期,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在12月4日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相关要件方面没有本质的变化,主要是为那些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的人增加一个门槛——是不是考虑清楚感情确已破裂,是不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深思熟虑离婚者有之,冲动斗气离婚者也有之,违反法律的绳之以法,没有违法的导之以行,或许这才符合冷静期政策的初心和善意。当然,一项政策的制定并非永恒不变,实施之后需要不断地跟踪、观察、总结、反馈,如何更加合理地执行,如何进步,是制定者接下来要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