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铁了心不能挽回必须离婚,还有一种则是逞一时最快但并非心中所想。不过现在离婚已经多增加了一项离婚冷静期,那么离婚冷静期夫妻能同居吗?离婚冷静期还住在一起吗?下面就跟见闻坊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离婚冷静期夫妻能同居吗
离婚冷静期两人还是夫妻关系。
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示例:
小明和小红是大学同学,两人感情非常好,毕业后很快就结婚了。然而,俗话说“相爱容易相处难”,婚后的小明和小红常常因为生活琐事不断争吵。某天两人又因为家务大吵了一架,小红气冲冲地表示:“我不能跟你过了,我要跟你离婚。”小明毫不示弱:“离就离!”当天,两人就向民政局递交了离婚申请。
回到家后,小明突然意识到自己过于冲动,不断与小红沟通,他们的儿子小小明也从中调和,小红最终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原本要成为路人的两人又变回了恩爱夫妻。
《民法典》法条
离婚冷静期
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解读:
离婚是自由的,但不能草率。“离婚冷静期”指的是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的申请。
经过30天冷静期,双方仍坚持离婚,可在冷静期后30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即可发给离婚证;若超过30日未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来说,首先,夫妻两人想要协议离婚,不能像之前那样当天去民政局就可以拿到离婚证,而是需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其次,冷静期届满后,夫妻两人必须在30天内亲自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若超过30天未办理,视为双方撤回离婚申请。
离婚冷静期是为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在登记离婚中设置适当的时间“门槛”,在这个期限内,夫妻两人可以慎重考虑自己是不是真的要离婚,婚姻是否还有挽回的余地。这样既能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能避免双方冲动离婚。离婚冷静期的目的是缓解冲动离婚的普遍现象,善意提醒大家要谨慎行使权利,要对婚姻家庭负责任,并没有剥夺双方自由离婚的权利。
需要说明的是,《民法典》第1077条设置的离婚冷静期仅仅针对协议离婚,并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对于一方存在家暴、虐待、遗弃等情形的,建议受害者通过诉讼程序离婚,避免在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内再次受到伤害。在处理离婚问题之前,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还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向公安机关、妇联、居民委员会等组织寻求帮助。
离婚冷静期必须同居吗
如果两人矛盾实在不可化解,可以暂时分开居住好好思考一下。
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一)协议离婚
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2、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3、其他不予协议离婚的情况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二)诉讼离婚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考虑判决离婚的重要因素,有下列情形属于夫妻感情破裂,并且经过法院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1、对方与他人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2、对方有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3、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而且屡教不改的;
4、夫妻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