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后,编外人员将这样安排:
(一)编外人员聘用部门是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应按照“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理清编外人员的人事劳动(劳务)关系。编外人员原来是哪个单位招聘的就由哪个单位负责,新单位不负责任。这些合并过来的编外人员很可能新单位不接收,最后被清退。
(二)对不再留用的编外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终止、解除人事劳动(劳务)关系,保障其合法权益。对于被清退的编外人员,有关部门会进行妥善的处置,不会简单粗暴的直接开除。
(三)严格控制数量。各部门应严格控制使用编外人员的数量。这次会清退一部分编外人员,特别是编外人员使用比较多的单位。
过去,经营类事业单位依附于主管部门开展各种业务,既获取丰厚利润,又享受事业单位税收等优惠政策。当然,也有一些经营类事业单位不太景气。通过改革实现“事企分开”,有利于消解市场竞争的不公平,也能解决部分单位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等问题。
一些事业单位规模总体偏大、人浮于事;一些单位规模过小、职能弱化、业务萎缩;一些单位职能交叉、分散重复设置、资源浪费。在体制机制上,有的单位存在行政化倾向,服务效能不高;有的单位公益与市场不分,事业市场“两头占”等等。因此,必须通过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事业单位回归公益属性,确保事业单位改革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