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大家讨论的最多的想必就是阿里巴巴被罚款事件了,182.28亿元,这也是中国反垄断部门有史以来做出的一笔巨大的罚款。那么此次事件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呢?关于阿里巴巴垄断的问题看法都有哪些呢?下面就跟见闻坊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关于阿里巴巴垄断的问题看法
对于阿里巴巴遭遇反垄断调查,一些人认为,阿里巴巴有着京东、拼多多、苏宁易购等大量竞争对手,怎么能叫做垄断呢?
这里有必要根据《微观经济学》和《反垄断法》对垄断进行精准定义:
经济学将市场形态分为完全竞争型市场和不安全竞争型市场。完全竞争,指的是行业存在大量竞争者、每个竞争者提供同质化商品、企业自由进入或退出。
比如,在服装、鞋帽、餐饮店等非标行业,应该属于完全竞争市场。
不安全竞争市场,又分为垄断和寡头垄断市场。在经济学里,如果有企业的市场份额达到50%,就被认为是垄断;两个企业份额达到60%或三个企业份额达到70%,被认为是寡头垄断。
自从2019年开始阿里巴巴不再公布电商总商品交易额(GMV)。有媒体用阿里巴巴2018年的GMV,与整个市场中的竞争者对比,得出并不精确的数据是阿里巴巴的市场份额超过了58%。
企业经营,都希望份额越来越大,这无可厚非。关键在于,在形成垄断的市场地位后,是否存在垄断行为,意即利用市场可支配地位打击对手、限制交易、阻碍创新等。这正是垄断市场地位与垄断市场行为的区别,也是在法庭上交锋的焦点。
如何看待阿里巴巴二选一
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有媒体写到,这相当于阿里巴巴在2021年财年Q3大约一周的净利润,且也是中国反垄断部门有史以来做出的一笔巨大的罚款。
除了罚款外,还按照《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向阿里巴巴集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围绕严格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合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快速发展,平台经济被注入旺盛的活力和生命力,与此同时,一系列不正当竞争手段更加复杂和隐蔽且层出不穷,企业在相关领域的竞争和矛盾日益突出,尤其是“二选一”垄断行为,尤为严重。
长期以来,互联网公司是中国经济的宠儿,和传统行业相比,互联网公司表现出了很强的创新能力,一直被视为中国经济的优等生,享受了相当高的经营自由度。互联网公司享受的这种优待,一方面是为了鼓励创新,同时,也是互联网公司被寄予了较高的期待,很多中国经济一直难以解决的痛点,希望能够借助互联网的神奇魔力能够得到解决。比如前几年火爆一时的P2P,之所以能够获得极其宽松的监管,就是因为承载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的期待。
和传统行业相比,互联网行业的确表现出了很强的创新能力,但是和人们过高的期待相比,其实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神奇。尤其是互联网行业背后都有很强的资本驱动,这种模式使得很多互联网公司都以追求流量和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很多资本披着互联网创新的外衣,借助宽松的监管环境实现短期套利,不仅无法承载创新的期待,反而处处曝雷,给中国经济增加了巨大的风险。
规范是为了更好的发展。此次处罚阿里巴巴集团,对企业发展是一次规范扶正,对行业环境是一次清理净化,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一次有力维护。
作为创新型的发展,平台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但近几年来,平台经济垄断行为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商家的权益、消费者权益,还阻碍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生产要素自由流动,而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平台经济又怎会有长久健康的发展?
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大敌,所以一定要对平台经济进行规范,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规范和支持发展并不冲突、亦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这有利于平台经济的长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