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借贷新规定

2021-04-14 11:51:56 作者: 2021年借

那么问题来了,各个时间段(包括旧债)借贷利率司法保护的上限到底是多少?受不受最新民间借贷规定的影响?具体如何影响?

我们分别来看:

1.2020年8月20日前法院已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包括已受理的一审及后续的二审、再审案件),仍适用2015年版规定利率最高可为年化24%。

2.2020年8月20日后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不包括2020年8月20日前受理的一审后续可能的二审、再审案件),且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分段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最高按年化24%(2015年版规定)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最高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目前为3.85%×4=15.4%)计算。

3.2020年8月20日后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同上,不包括2020年8月20日前受理的一审后续可能的二审、再审案件),且民间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目前为3.85%×4=15.4%)。

另外需注意的是,民间借贷规定规制的范围都是“民间”借贷,“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像银行等放贷不当然适用该规定。

此外,2020年8月版民间借贷规定放宽了对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认定(2020年12月最新版对2020年8月版相关内容未作变更)(具体内容可参见2020年11月13日文章《民间借贷新规出台后,认定借款合同成立及无效有哪些新变化?》),如果按这两版规定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话,自无适用前面第2或第3点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