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讨加班费奔走10年

2021-04-21 20:46:11 作者: 女子为讨加班

作为打工人,相信绝大多数朋友都有过加班的经历,那么大家加班是有偿加班还是无偿加班呢?近日新闻报道一女子为讨加班费奔走10年,最终成功维权,那么加班费最多追讨几年的?没有证据怎么讨加班费呢?下面就跟见闻坊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女子为讨加班费奔走10年

重庆市民唐丽华(化名)为给万把块钱的加班费讨一个“说法”,奔走了将近10年。从区县法院的一审、到中级法院的二审、再到高级法院的再审,直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并获改判,唐丽华的诉求最终得以实现。

2011年2月16日,39岁的唐丽华和重庆当地的一家超市——雨润超市(化名)订立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唐丽华的这份工作实行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为2011年2月17日至2014年3月31日。

在超市行业,加班加点是常事。工作一段时间后,唐丽华发现,雨润超市并未执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合同约定,而是每日工作8小时以上,每周工作6天,本来的休息日却成了工作日。

唐丽华查询法律规定后得知,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单位要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然而,自己并没有拿到这部分加班费用。她向单位反映了这一问题,但沟通多次并无结果。

自此便开始了自己漫长的维权之路。

加班费最多追讨几年的

追讨加班费的,应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一年内提出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没有证据怎么讨加班费

可以收集证据。追讨加班费一般要以下证据:

劳动合同。用来证明双方权利和义务、工资和待遇、工作时间、加班界定和加班费等。

加班记录。如工作时间记录、上班卡、工作日记等等,用来确证加班的情况。

证人、证词,用来证实劳动关系、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工作情况等。

其他有证实力的证据。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长期超时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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